我不鄙視同性戀者,不管是女女或男男。
「愛情」,這東西沒有是非對錯,更不該拘束在法律和道德的框臼中。

可是,我就是覺得王鍾兩人的牽手,看了很噁心。
為了證明相互支持,一路上二人的手,一直這樣握著,走路握,停步也握,就差去尿尿便便時,沒有握在一起。(也許有,我沒看到)
真的是莫逆之交?
不不,只是為了表現國親合作,難聽一點,就是利益共同體。
立法院,什麼都是假的,只有一樣是真的~~自己的利益。

如果,有天我和姜小年去跑新聞,二人就這麼一直握著手,相信馬上被其他的攝影記者圍毆到脫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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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大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4) 人氣()